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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0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4-04-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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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西南医科大学

  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西南医科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共20名。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西南医科大学

  人事处官网(https://rsc.swmu.edu.cn/)发布)。

  一、学校概况

  西南医科大学是四川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云贵川渝结合区域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泸州。学校前身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始建于1951年,1959年升格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泸州医学院,198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04年起开展留学本科生学历教育,2010年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详见西南医科大学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已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对象基本条件、《西南医科大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为西南医科大学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编制内招聘,名额为2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压缩打包后,以“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招聘邮箱hr@swmu.edu.cn。

  1.身份证扫描件;

  2.本人简历;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和公开发表的代表作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五、资格审查

  (一)简历初审。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报名人员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规定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个人简历,择优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报考人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进行。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以下材料到指点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和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学科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学科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学科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六、面试

  主要包括个人陈述、专业试讲、综合答辩和心理测试等。重点考察应聘者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与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不对外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者面试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西南医科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综合考察

  1.西南医科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确认不通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按照上级和学校关于教职工准入查询相关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性侵违法犯罪和教师资格限制信息”的查询,经查实确有该两种规定情形的,取消报考资格。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西南医科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结果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西南医科大学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南医科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西南医科大学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同意流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西南医科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西南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发文确认,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南医科大学凭确认发文,书面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一、引进类别及引进待遇

  (一)引进类别

  A类博士业绩要求(近三年):

  1.自然学科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且单篇IF≥10分(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著≥1篇,或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总IF≥20分,且其中中科院大类二区论著≥1篇;

  (4)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立项经费≥10万元;

  (5)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第1)≥1 项且专利转化实现累计到账转化经费≥2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三区论著≥1篇。

  2.人文社科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SSCI、A﹠HCI来源论文≥2篇(并列第一作者须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须排名最后1位;若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研究生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CSSCI论著,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也认可);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担任主编出版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1部(需为我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

  (二)引进待遇

  1.提供事业编制:入职后符合申报条件者,可按政策申报取得事业编制。

  2.提供安家补助:根据引进博士的学术成果及其他情况,分为A类、B类博士,发放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租房补贴30-50万,同时按照泸州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博士在泸州中心城区购房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具体认定标准根据学校文件执行,博士所学专业系我校人才紧缺或特色学科的,引进博士可按A类博士待遇执行。

  3.提供高薪待遇:经学校认定为A类博士且无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博士,自入职之日起,学校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认定相应职称资格),发放聘任证书,同时可对外使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头衔,聘期3年。聘期内可按专业技术七级标准(副高级职称)提前享受校内绩效36个月,税前年薪约25万左右,期满后按实际取得职称兑现日常工资待遇。

  4.提供配偶就业机会:博士来校报到工作后,学校可根据其配偶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实际情况协助就业。

  5.提供子女入学帮助:博士来校报到工作后,学校可协调其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入学事宜。

  6.个别特殊情况不受上述限制,采用一事一议,具体面议。

  十二、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南医科大学在西南医科大学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四川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0-3160509(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0-3163678(西南医科大学纪委)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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